关于IPBC的各国法规
2020-12-08 14:00:57
天纬化学1
该原料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表4准用防腐剂,具有很好的抑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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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 淋洗类产品,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沐浴产品和香波除外);禁止用于唇部产品 | |
| (b) 驻留类产品,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禁用于唇部用产品;禁用于体霜和体乳 |
| (c) 除臭产品和抑汗产品,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禁用于唇部用产品 |
备注(1):仅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洗浴用品和香波除外,需作如此标注。
欧盟Regulation(EC)No 1223/2009中要求:洗去型产品: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02%;除了洗浴用品和洗发水,不用于3岁以下儿童产品;驻留型产品: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01%;不用于(接触大面积皮肤的)体露和体霜;不用于3岁以下儿童产品;去味/抑汗产品: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0075%;不用于3岁以下儿童产品;以上各类产品,当可能用于3岁以下儿童时需标示“Not to be used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 of age”。
美国Cosmetic Ingredient Review(CIR)中要求:
属于“SQ”类:最大使用浓度不超过0.1%时是安全的,不用于气溶胶型产品。
日本Standards for Cosmetics中要求:最大使用浓度0.02%,可用于不接触粘膜的驻留型、不接触粘膜的洗去型及接触粘膜产品(气溶胶型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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