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及甲醛缓释体防腐剂(三)限用条件及可能危害
2021-02-23 08:58:34
天纬化学1
在化妆品领域,无论甲醛还是甲醛缓释体防腐剂,其实都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规允许使用的标准防腐剂。对甲醛及多聚甲醛,欧盟、中国等都规定在化妆品中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2%,用于口腔卫生产品则为0.1%,禁用于喷雾产品。同时还规定所有含甲醛或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
作为限用物质,欧盟和中国都规定甲醛在指甲硬化剂中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5%,超过0.05%时需标注“含甲醛”。
而美国CIR(化妆品成分评审)是把甲醛和亚甲二醇归类为“Unsafe(不安全)”的原料,但在化妆品中以一定的限制条件及浓度使用是安全的。
由于甲醛的危害作用及市场负面影响,目前把甲醛及多聚甲醛直接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已经很少见到了,但不少甲醛缓释体防腐剂仍是市面上很常见的品种。甲醛的危害主要是逸散在空气中的甲醛气体造成的。正常情况下,化妆品中使用的甲醛是在一个很低的剂量范围,且处于水溶液的状态中,甲醛分子通过氢键与水分子结合几乎全部转化成了稳定的水化物亚甲二醇,亚甲二醇还可进一步形成寡聚及多聚亚甲二醇。可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甲醛分子是被紧紧“拉住”于配方中的,不会以游离气态的形式污染空气。但在加热的情况下,配方中的游离甲醛和亚甲二醇都可形成气体甲醛逸散到空气中产生危害。因此,现今的观点是,游离甲醛和亚甲二醇分子尽管有不同的形式,但在某些条件(如加热)的激发下,其毒害是等同的,二者在使用时都视为甲醛等效物,没有必要进行具体区分。
接触化妆品时,皮肤是直接暴露的主要途径,由于添加量水平很低,经皮肤接触的甲醛通常在接触部位就被迅速代谢掉,很难进入到体内。甲醛溶液对皮肤的刺激性和致敏作用,根据WHO(世卫组织)等机构的数据,1%的甲醛水溶液大概能使5%的人群引起皮肤刺激反应;皮肤临床斑贴试验发现,约2%的受试者会对1%甲醛水溶液产生过敏反应。另有资料则显示,在正常的腋下皮肤表面反复涂抹浓度不超过0.003%(30ppm)的甲醛溶液时,绝大部分的敏感个体可以耐受;当化妆品中含有甲醛的量为0.000185~0.0925%(1.85~925ppm)时,基本上是不具有刺激性和致敏性的。因此日常通过化妆品的直接接触,即使对敏感的个体也不太可能引起全身性的毒性,对机体的影响仅局限于接触部位的局部改变。在不同的接触者中,儿童、孕妇和老人比较敏感,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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