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及甲醛缓释体防腐剂(四)安全性评价
2021-02-24 09:51:37
天纬化学1
针对甲醛的使用争议及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近年来欧、美等国的安全性评价机构也进行了相关评价。
美国CIR(化妆品成分评审)专家组在其2013年正式发表的对甲醛和亚甲二醇的安全性评价报告中,得出的结论为:当确保其在配方中保持在最低有效浓度时,甲醛和亚甲二醇在化妆品中作为防腐剂使用是安全的。在任何情况下,该规定限量以福尔马林计不得超过0.2%(w/w),以游离甲醛计不得超过0.074%(w/w),以亚甲二醇计不得超过0.118%(w/w)。同时指出,按照目前的使用惯例及浓度,甲醛和亚甲二醇在指甲硬化剂中的使用也是安全的,但在直发产品中的使用则是不安全的。
欧盟SCCS(消费产品科学委员会)于2012年6月对亚甲二醇发表了安全性评价意见,结论为:亚甲二醇是一种甲醛等效物;以0.2%甲醛等效物的浓度在直发产品中使用亚甲二醇或甲醛是不安全的。这是因为使用直发产品时,加热及干燥吹风会使逸出的气体甲醛的量超过WHO规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0.1mg/m3,约0.08ppm)。
2014年11月,欧盟SCCS还对在指甲硬化剂中使用甲醛的安全性发表了意见,结论为:以约2.2%游离甲醛计的最大浓度在指甲硬化剂中使用甲醛是安全的,应关注其潜在的过敏性,为降低暴露风险,建议使用时通风、用油脂保护表皮、尽量使用低浓度、严重破损指甲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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