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和抑菌评价方法新行标出台
2021-09-08 11:29:10
天纬化学小编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发布的行业推荐性标准WS/T 650-2019《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以下简称:新行标WS/T 650-2019),已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显示了国家对抑菌类产品品质的重视,必将令业界备受压力。桑普公司就目前所有该类标准可能会产生的结果,尤其针对液体抑菌制剂的检验方法进行了合理分析,尽其所能帮助客户应对未来会出现的困惑。
通览新行标WS/T 650-2019,该标准规定了抗菌和抑菌评价方法的选择原则以及详尽的检测方法,适用于具有抗菌和(或)抑菌功能产品的抗菌、抑菌效果的鉴定。其中针对液体抑菌制剂,如卫生洗液、抑菌喷雾剂等产品的抑菌率测试方法,与目前现行的国标、行标方法在试验操作步骤上有较大的区别,从实践经验看,该区别可能会对抑菌率测试结果产生较大的差异。
各标准对比
目前针对液体抑菌类产品进行抑菌性能测试的测试方法,可参考的国标、行标如下:
①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附录C4溶出性抗(抑)菌产品抑菌性能测试方法;
②QB/T 2738-2012《日化产品抗菌抑菌效果的评价方法》-----7.3抑菌型日化产品的抑菌效果检验方法(悬液定量法);
③QB/T 2850-2007《抗菌抑菌型洗涤剂》-----5.3抗菌、抑菌型洗涤剂效果评价的杀菌率或抑菌率的测定;
④一些具有抗菌、抑菌性能的产品,如特种洗手液、特种沐浴露等,其相关国标中明确写明杀菌率、抑菌率的测定按GB15979-2002附录C在规定的浓度下测定。

从表1的对比信息,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四个试验方法中最大的不同点为:当试验菌与样品作用至规定时间后,是否直接选取该管试验菌与样品的混合液做菌落计数(本文简称原倍稀释度菌落计数),以及如何选取各稀释度结果进行抑菌率计算及最终判定。
在GB15979-2002和QB/T 2738-2012两个方法中,操作步骤及要求是一致的,样品中加入菌悬液,作用一定时间后,均不直接选取试验菌与样品的混合液做原倍稀释度菌落计数,而是进一步对该管样液用PBS做10倍稀释后再开始取样,同时继续做适当稀释,选取其中2~3个稀释度的稀释液做菌落计数,但最终应选取哪个稀释度的平皿菌落数进行抑菌率计算并无说明。
在QB/T 2850-2007方法中,虽写明试验方法参照QB/T 2738,但特别添加了说明,“其中,产品测试浓度样液与加入其中的菌作用完成后,直接取样(即不做稀释)于平皿中作活菌菌落计数,同时也对其进行10倍梯度稀释后做活菌菌落计数操作,以平均菌落数为15个~300个的最低稀释度的平皿菌落数为准
,进行抑菌率计算。”很明显,这个方法,是要求选取试验菌与样品的混合液做原倍稀释度菌落计数的,同时也需进行10倍梯度稀释,并且该说明对最终选取哪个稀释度的平皿菌落数进行抑菌率计算也做了简单说明。
在新行标WS/T 650-2019方法中,明确写明待试验菌与样品相互作用至规定时间,直接吸取该管试验菌与样品的混合液接种平皿,倾注培养基做菌落计数。后面一句话更为重要,“无法计数时,以PBS做10倍系列稀释,选适宜稀释度样液接种平皿做活菌菌落计数”。换句话说,只有在试验菌与样品混合液进行原倍稀释度菌落计数,培养后的平皿菌落数无法计数时,才需要做后面的10倍系列稀释,当然在实验过程中,10倍系列稀释是要同时进行的,则上面那句话我们认为可以将其理解为判定规则,如果试验菌与样品混合液做原倍稀释度菌落计数,其平皿上生长的菌落数可以计数或者该平皿不长菌,则可以直接按原倍稀释度的结果进行抑菌率计算,进而最终判定产品的抑菌性能。只有原倍稀释度平皿菌落无法计数时,才按照后面稀释度结果进行计算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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